《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节选哪些地方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3.2.1 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3.2.2 当采用中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3.2.3 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3.2.3A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3.2.4A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建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志所淹没;
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较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2.4B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进水管口的较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较小不应小于25mm,较大可不大于150mm。当进水管从较高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管口为淹没出流时应采取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
注:不存在虹吸回流的低位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其进水管不受本条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较高水面以上进入水池。
3.2.4C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较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1)减压型倒流防止器的公称直径应与阀前连接的管道公称直径相同;减压型倒流防止器的工作压力等级不应小于连接管道的工作压力等级。
2)当公称直径不大于50mm时 管道倒流防止器,宜采用外螺纹连接或内螺纹连接的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当公称直径大于50mm时,宜采用法兰连接的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当介质温度**800C或介质有腐蚀性时,应采用相应材质或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如热水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水平管道上 倒流防止器,阀盖应朝上 水表前倒流防止器,排水口应朝下。阀体上标示的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对水不经常流动的给水管道,减压型倒流防止器阀组的设置位置宜靠近分流处。
减压型倒流防止器阀组的安装地点,环境应清洁,且应有足够的安装和维修空间。